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出租方可否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采取停水电措施?
www.nj64.cn
现行法律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虽然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有观点认为,实践中,有些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实存在物业服务人有权停水、停电的约定,但是此类涉他合同条款除非经过供水、供电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用户各方一致认可,否则应当是无效的。
但前述规定,主要是针对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应如何适用?
有观点认为,断水、断电等措施应与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数额、比例及过错程度相适应,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如出租人采取的措施合理,承租人仍应支付断水、断电期间的租金;如出租人采取的措施超出了必要限度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有观点认为,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承租人拖延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停水、停电等的,则出租人采取该等措施(如(2020)京0105民初69095号),不影响后续主张租金、使用费或违约金等。但个案中,也遇到有观点认为,该等方式对承租人的经营及房屋使用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停水停电期间的租金予以酌减调整,如(2020)沪0120民初14391号、(2020)沪0113民初20303号等
也有观点认为,若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出租人直接采用断水断电的行为构成违约,如(2019)浙06民终5057号,认为然上诉人径行采取断水、断电行为缺乏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尚不属于正当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为,特别是拆除电表的行为致被上诉人不能使用涉案房屋,客观上导致双方的损失扩大,故上诉人亦有违出租人的合同义务,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租赁合同中的保证金、押金性质
保证金并非法定的违约责任类型,具体内容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也并非所有的保证金都属于约定的违约责任。保证金约定的不同内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
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民事诉讼解释第28条等,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能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合同中约定了...
·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首先,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任意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其次,法定解除权1.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
·
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办事应注意哪些?
一、办事须知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
·
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整体出卖房屋时,第一,从房屋的使用功能上看,如果承租人承租的部分房屋与房屋的其他部分是不可分的、使用功能整体性比较明显的,则...
·
直管非住宅用房租金问题解答
一、非住宅用房租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答: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负责征收。二、何时签订直管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协议)?答:2005年...
·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进行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不一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房屋...
·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已形成附合的装修如何处理
首先,看双方的租赁合同对于附合的装修物有无约定,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
·
出租方可否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采取停水电措施?
现行法律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虽然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有观点认为,实践中,有些物业服务...
·
房主卖房,房客有何权利?
(1)房主出卖其租住房时,房客对此享有优先购买权;(2)房主出卖出租房,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房客;(3)房主未按规定出卖出租房时,房客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