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律师提示:警惕黑客盗取邮箱密码冒充主人谈生意诈骗货款
www.nj64.cn
犯罪分子针对外贸企业下手,由于目前外贸订单主要依靠电子邮件来往,较少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确认,一般情况下,客户对电子邮件内容不会产生怀疑,给诈骗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犯罪分子拥有一定黑客技术,通过后台植入木马程序,引诱他人访问相关网站链接,从而盗取诸如QQ、电子邮箱、网游、网银等账号和密码,为实施诈骗做好准备。 犯罪分子通过侵入电子邮箱,从收件箱、发件箱内邮件内容中分析其业务来往情况,并冒用该业务员身份与境外客户进行邮件联系,以企业银行账号变更为由,骗取境外客户将货款转至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于此类诈骗手法隐蔽,企业防范意识不强,作案成功率极高,且涉案金额相对较大,又涉及国外客户,容易引发双方的相互猜忌,造成不必要的国际贸易纠纷。
警方分析认为,此类案件的作案手段基本上有两种,一是利用黑客手段盗窃受害人邮箱账号,再以此账号向受害人客户发送邮件,要求变更收款人等实施诈骗;另一种是截取受害人与客户的来往邮件,并注册与受害人或受害人客户极为相似的邮箱地址,然后冒充受害人或受害人客户给对方发邮件,以各种理由诈骗。 律师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业务用电脑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病毒库,定期查杀病毒,并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
2、对业务邮箱要设置严密的密码(一般密码数超过8位,由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字符构成)并定期更换。
3、在和国外客户进行联系时,电子邮件用户要管理好与客户联系往来的电子邮件,对合同、汇款信息等,在电子邮件的基础上最好再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确认。
4、一旦发现被骗,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知客户指示汇款接收银行冻结汇款,防止损失扩大。
5、是使用正规的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加强对电子邮箱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涉及变更收款账号或重要合同内容的信息,需要对邮件进行加密或通过邮寄正本的方式联系境外客户。
6、是要管理好与客户联系往来的电子邮件,对一些无用的电子邮件及时清理,对合同、汇款信息等最好在电子邮件的基础上再以传真等方式加以确认,对一些不明邮件尽可能不要点击,在电子邮件交流过程要注意分辨真伪。
7、联系业务要尽可能使用企业邮箱,少用、不用个人邮箱,以增强邮箱的安全性。
8、外贸企业要与客户保持经常性联系,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到银行冻结支付业务并向经侦部门报案,并尽可能详尽提供如对方银行卡号等信息。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网购”法律纠纷
购买者因网络购物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后,要想实现自己的权利,同样面临着“三难”法律问题。 1、责任主体确认难。《消费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
·
网络经营者的公平交易义务
就公平交易义务而言,要求经营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价格、计量标准、履行方式和期限等方面都应设定合理、公平的条件。1、通过格式合同形式...
·
网络经营者的显著性提示义务
经营者的显著性提示义务即要求经营者对交易信息中的重要内容以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予以告知。例如,某些网络中,对于付费项目的提示完全不具备显著性,使...
·
律师提示:警惕黑客盗取邮箱密码冒充主人谈生意诈骗货款
犯罪分子针对外贸企业下手,由于目前外贸订单主要依靠电子邮件来往,较少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确认,一般情况下,客户对电子邮件内容不会产生怀疑,给诈骗...
·
网络消费欺诈的处理
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实施的,利用虚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消费者财物的行为。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该概念中的经...
·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电子证据之所以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是因为其具有可采性和一定的证明力。 证据的可采性是指证据的“证明能力”,即“可接受性”,也就是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
·
网络中的商业经营行为
网络中的商业经营行为包含如下类型:1、通过互联网系统而完成的实体商品交易,即网络购物;2、任何通过互联网系统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的访问、下载、...
·
网络团购平台的法律风险
2010年商务部首次发布《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后,300多家团购网站提出认证申请,但只有29家获得通过。但该等认证仅为自愿行为,并无强制执行力,对于其他小型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