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合同法旷工的规定体现在哪些方面?

员工旷工行为会影响企业的日常运作,有时候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旷工的员工,企业是可以解除其劳动关系的。那么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旷工的规定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下吧。

一、针对员工旷工行为,企业如何扣工资?

1、劳动合同法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只规定了,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企业对员工旷工如何处理?

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至于对旷工的处罚与安全积分和年终奖金挂钩,也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因为各个公司的经营特点不同,可以制定侧重点不同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比如有的公司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对劳动纪律会松一些。有的公司24小时运行,不允许岗位缺人,就得严肃劳动纪律。

三、哪些情况下,属于旷工行为?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四、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见,针对员工的旷工行为,企业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通常会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扣除相应奖金。劳动合同法旷工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可以就此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上。因员工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承担经济赔偿的义务。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工伤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当事人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就解除劳动合同来看,可以通过法定方式解除,当然也可以是双方协商之后解除。但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讲,此时应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


·老工伤的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吗?
    老工伤的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吗?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


·员工在疫情期间隔离算旷工吗?
    员工在疫情期间隔离算旷工吗?不算旷工,属于疫情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延续劳动合同,另外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


·单位扣工资最多扣好多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时,公司一般都会相应的惩罚措施,其中多数是以扣工资的形式,但单位扣员工的工资是有限制的,具体来说,...


·一、单位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吗
    一、单位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吗?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


·一、村委员会选举误工费有没有?
    一、村委员会选举误工费有没有?村里选举是没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


·公司不给工资条合法吗
    《劳动法》要求,职工针对公司要求的薪水分派计划方案,具有自主权和决定权,换句话说职工有权利了解自身的褔利和工资构成等。因而,公司不出示工资单是一种侵权...


·劳动关系何时确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劳动关系何时确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


·济南市劳动局工伤鉴定委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济南市劳动局工伤鉴定委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劳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