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货运合同托运人的义务
www.nj64.cn
《合同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交给承运人。”这样,承运人才能够按时地完成托运任务。
如实告知义务。《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的过错遗漏了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妥善包装所运货物的义务。《合同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使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货物的包装对货物运输的安全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托运人对包装要达到法定的要求。
托运危险物品的告知义务。《合同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个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托运人的法定变更权和解释权。《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承运人在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支付运费的义务。《合同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但是有权拒绝支付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增加的运费。”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快递被调包谁来赔偿?
运输合同纠纷,所涉合同标的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因此快递公司作为专业的快递营运商,首先应当在揽件时,对标的货物进行检视,以确认所收货物与托运人的描述是否...
·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合同法的规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旅客因故不能正常或按规定期限运输的原因,并承担因此而给旅...
·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
·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权利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
·
快递公司遗失物品需赔偿
快递公司认为:“店主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并且缴纳快递费25元,但是并没有对此进行保值。按照单据背面的约定只赔偿最高限额500元。 ...
·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享有的权利
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合同法的规定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按国家物价局规定收取旅客客票价款及行李托运费。 二、按规定要求无票乘车、超程乘车人补缴...
·
运输合同的法律定义
运输合同是旅客委托承运人将旅客自己或者货物从起运地运输送到约定地点。由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 运输合同以运输工具区分有“公路...
·
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义务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托运人应按承运人的要求如实申报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
·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收取合理运费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支付运费...
·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
依据旅客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