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

    道路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这里的道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依此解释,就限定了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概念,即只有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才受《道交法》的调整。如果是在工厂车间内的一个叉车压着正在干活工人了,或者在矿山里正在干活的挖掘机和拉矿的卡车撞上了这类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因为它不是发生在道路上,这属于生产安全类事故,归安监局管,而非交通事故。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指出,如果是在封闭式小区的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呢?或者是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生的事故算不算交通事故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条第2款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这也就是说,发生此类事故时如果当事人报警,交警出警后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事故的车辆、伤亡人员和事故有关的物品、痕迹等所占有的路段或者地点的空间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1991年12月2日公通字<1991>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事故处理和统计工作中都要涉及到的一...


·交通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
    道路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这里的道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


·驾驶员对事故现场怎么样处理?
    一些驾驶员缺乏对现场处置的基本知识,一旦突然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表现为:一是面对目不忍睹的惨状和伤者的哭喊以及大量围观的群众,束手无策,惊慌失措,贻误抢...


·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是如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


·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及理赔技巧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1.凡没有违规驾驶,没有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同意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


·保护交通事故现场须知
    交管部门提醒,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救治伤者,还应保护好交通事故现场,不移动现场车辆、物品,阻止围观者进入现场,对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用塑料布、苫...


·交通事故自行急救
    车载急救包与道路应急标识架以及灭火器等备件是必需的。“不怕一万,只怕万一”,私家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人员受伤,小小的车载急救包或许可以派上大用场。原...


·交通事故现场分类
    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  (1)原始现场  是指现场的车辆、伤亡人员、牲畜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体没有受到破坏或变动,仍保持...


·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