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如何收集证据
www.nj64.cn
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立即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复印、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应当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理合法的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4、当患者死亡时,家属应当理智地对待尸检问题。对于死因不明或者对患者的死亡原因有异议时,应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主动提出尸检要求,并积极配合进行尸检,为之后解决医疗纠纷保全证据,最大限度地维护合法权益。
5、患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6、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伪造或篡改。
7、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当出现医疗纠纷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尽量提前完善自己的举证责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医疗损害纠纷
医疗损害纠纷主要指医疗故意行为、无明确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侵害行为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确实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的,...
·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如何收集证据
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
·
医院医疗纠纷预防
一、医院方面 1医院可以设立医疗纠纷投诉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不能成为“意见箱”只是一种摆设。当患者对医疗质量不满时,可以到投诉办公室反映情况,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