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www.nj64.cn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距离:太仓市浏河镇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城乡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苏州市、太仓市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住宅安置房
(一)住宅安置房为普通多层住宅、小高层、高层住宅;
(二)被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以被拆迁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被拆迁房屋面积为安置房产权调换的基准面积。安置房面积中与基准面积等面积部分的基准价格为:一类区2900元/平方米;二类区2700元/平方米;三类区2500元/平方米。
1、安置房面积超出基准面积的价格:超出基准面积10%(含10% )以内部分,价格为基准价格的110% ;超出基准面积10% 以上部分按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
2、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如果放弃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的,按区位基准价200% 和房屋重置价进行结算。
3、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面积大于房屋面积部分实行货币补偿,按区位基准价100% 进行结算。
(三)被拆迁人如果放弃安置房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面积按区位基准价200% 和房屋重置价进行结算。
(四)用二手房作为安置房,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该安置房按重置价格评估加区位基准价,和被拆迁房屋互结差价。
二、安置房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商品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手房必须是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
三、层次差价结算以被拆迁房屋的原层次为依据,同层次安置不结算层次差价,多层住宅变动层次按下列规定结算层次差价(单位:元/平方米)
层次六层楼五层楼四层楼三层楼二层楼
六层-80
五层0-60
四层+50+40-40
三层+80+80+800
二层+50+50+50+500
一层00000
小高层、高层住宅以六层为基准,不加不减;六层以下每一层减20元/平方米,依次类推;六层以上每层增加20元/平方米,依次类推。
四、商业用房区位基准价、按楼层层次进行补偿的标准:
一层商业用房按区位基准价的100% 计算;
二层商业用房按区位基准价的80% 计算;
三层商业用房按区位基准价的65% 计算;
四层及四层以上商业用房按区位基准价的60% 计算(不低于同类区住宅房区位基准价);
被拆迁人如果放弃安置房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面积按区位基准价200% 和房屋重置价进行结算。
五、本通知所涉及的房屋面积均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认定。
六、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太仓市规划建设局 太仓市物价局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太仓市浏河镇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内容的具体介绍,从文中可以看出,对于农村的补偿安置需要依据拆迁房屋的面积以及位置等才能确定对应的标准。如果您想了解具体的情况,最好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询问了解,这样得到的信息更准确。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房屋拆迁裁决的四个步骤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
·
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房屋后将户籍迁入,能否享受村民补偿安置待遇
非本村村民购得宅基地上房屋后,将户籍迁入该村,并在宅基地上居住生活。虽然涉案宅基地使用证因故没有换发,但仍合法有效,且当事人系经村组同意使用涉案宅基地...
·
外嫁女及其子女的拆迁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也就是说,结婚出嫁并非...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
·
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城市的违章建筑,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
·
公租房同住人拆迁利益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
·
网络小额贷款真假辨析
如何识别网络贷款的骗局呢?1、现实中真实存在的小额贷款公司,其主要的业务范畴是是针对某一个城市某一个特定区县发放抵押及担保类贷款,并且贷款对象主...
·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距离:太仓市浏河镇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城乡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苏州市、太仓市等有关文件规定,...
·
公租房拆迁时同住人的认定
1、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公租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
城市房屋拆迁的期限
1.拆迁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期限:北京市规定,当事人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前;天津、浙江等省市规定,当事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