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有何作用?

法院审判阶段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事实情节并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地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鹿战将全面展开。此时公诉人(检察官)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将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律师则恰恰相反,将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观点。有没有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有没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什么样的判决才算公正的?律师将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及时向法庭提出。

    实践中,虽然很多法院大多会居中裁判的,但时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至少有这种心理倾向。庭审中,被告人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也不敢放开手脚为自己辩护,甚至害怕最终辩护不成反而落个认罪态度不好,不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结局。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他在法庭上将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不能或者不敢说的话,律师完全可以代替他说出来。




一、律师在一审审判阶段的工作:


  1、阅卷


  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等。缺少上诉材料的,律师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应当了解以下事项: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3)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5)被害人的自然情况;





  (6)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性、完备性;





  (7)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的资格、鉴定过程与方式以及鉴定结论和理由等;





  (8)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





  (10)有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1)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www.njLawyer.cn。





  2.会见和通信。





  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应注意了解被告人的陈诉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并重点了解一下情况:





  (1)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以起诉书的时间;





  (2)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3)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4)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5)被告人的辩解理由;





  (6)有无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7)有无立功表现;





  (8)有无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3.法律帮助.www.njLawyer.cn。





  律师可以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等情形,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律师发现审判机关有侵犯被告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被告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6. 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案件





  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7. 出庭准备





  开庭前律师应向法庭了解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情况.www.njLawyer.cn。如发现有位于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况,应及时与法庭协商解决。





  律师应了解公诉人、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协助被告人确定有无申请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律师发现案件审理违反公开审判规定的,应向法庭提出异议。





  刑诉法规定,法院应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辩护律师。





  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8. 法庭调查





  法庭对被告人的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核对有误,可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律师应认真记录,在法庭调查时予以澄清。





  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被告人发问后,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不承认指控犯罪的,应问明情况和理由南京律师网





  公诉人以威胁、引诱等方式讯问被告人或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





  辩护律师对指控方的出庭证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从一下方面进行质证:





  (1)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2)证据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3)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4)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5)证据前后是否有矛盾。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据及时发表意见南京律师网。必要时,可与控诉方展开辩论。





  9.法庭辩论





  控诉方发表控诉意见后,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南京律师网





  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10.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二、二审阶段辩护律师的作用:





  1. 调阅一审的庭审资料,检讨一审辩护方案和辩护观点,重新拟定辩护思路;





  2. 会见被告人,交流一审的是和二审辩护思路,了解还没发现的罪轻和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有力证据;





  3. 积极与二审法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案件通常书面审理,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4. 精心准备,积极应对庭审辩论;





  5. 精心准备辩护词,多种形式影响法官改判;





  6.领取二审判决书后,会见被告人,分析判决书的利弊,领导被告人正确认识判决时的判决结果。如果被告人要求申诉,积极帮助被告人做好申诉工作。





  三.死刑复核阶段律师的作用





  刑诉法规定,从2013年起,最高院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向谁申请?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向谁申请?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判刑吗?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判刑吗?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不会判刑,但是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


·刑事诉讼中有什么证据,刑事诉讼包括哪些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没有证据,就没办法认定犯罪事实,更没办法定罪量刑,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有什么证据呢?实践中,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证据...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
    刑法中如何规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犯罪未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


·被判处拘役会通知单位吗?
    被判处拘役会通知单位吗?被判处拘役会通知单位的,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通知单位。如果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会通知单位的,单位的事情自己处理或者...


·故意放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放火罪立案标准: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成立危险犯能犯罪中止吗
    危险犯能犯罪中止吗【危险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的】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


·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哪些情形不得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另外,我...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要件是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不同的犯罪法律都规定的有不一样的构成要件内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怎样的内容,希望...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