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

1.王炳方(化名)与黄明艳(化名)于2013年9月23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炳方将其位于南宁市某区别墅出租给黄明艳使用,租期五年一个月,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120000元,按半年支付。房屋使用用途为办公场所。合同签订时承租人支付保证金10000元,承租人在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次年上半年租金,6月30日前支付本年度下半年租金。承租方使用房屋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如需要改变屋内装修,需经得出租方同意,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 法院认为,王炳方与黄明艳于2013年9月2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3.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只有在法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发生时,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合同关系。这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擅自解除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构成违约,不仅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且需承担违约责任。

4.  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适用于所有合同的一般法定解除条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合同法还特别规定了仅仅适用于不同合同类型的特别法定解除条件,如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行使解除权的条件作出了专门规定,即合同法第219条、224条和227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才可解除合同: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5. 许多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此约定并无实际意义,因为此种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是法定解除权,即使合同中不加约定,当出现私自转租的情形时,出租人依然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居间合同中规避“跳单”条款是否有效?
    1.原告新余市安家房地产经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家房产)诉称,两被告廖某、林某因买房需原告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于2015年4月6日与原告签订了《看房确认...


·南京买房落户政策规定
       很多购房人关心在当前商品房限购令的背景下,南京一直以来的买房落户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对于这个问题,律师解答说,目前南京买房落户的政策...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合伙买房的风险怎么避免?
    合伙买房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那么上方都是是房屋共有人,房屋权属证书中会体现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额,另外双方可以申请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拆迁中承租人权益如何保护?
    1.杨某与姚某于2011年4月15日签订一份《厂房承租协议》,约定姚某将其所有厂房及生产设备租给杨某生产钢化玻璃,租期3年,从2011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5日,每年...


·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有,是否可以单方撤销?
    1.薛孟华与倪雪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2月6日登记结婚,于2011年5月13日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经民政局登记离婚。其中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名下有天通苑经济适用房...


·指标房能否买卖?
    1.“指标房”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是在实践中对某一类房屋的俗称。通常是指低于普通房价,但高于建安价(指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建造、改建、安装等过程中,由原材料...


·房产中介未尽报告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1.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501弄“弘辉名苑”商铺由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造,案外人洪喆以上海嘉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持伪造的商铺承包销售合同...


·房屋的确权面积
    确权面积也可以说是产权登记面积,产权登记面积是房屋竣工验收后,购房合同内填写的测绘后面积(一般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应在90天内将此合同到当地房产管理...


·限购政策引起的房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对因限购、禁购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合同解除。经审查发现由于交易主体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而无法从事房屋买卖交易的,人民法院只能...


·.中介隐瞒交易真实信息赚取差价,怎么维权?
    1.2001年6月1日,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8条就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而2006年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