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一方伪造虚假债务,是否有效?

1.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bai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du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2. 通知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3. 通知规定,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4. 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情形。处分包括出卖、捐赠(多表现为资助一方亲属)或抵偿债务、个人消费,同时也包括在经营和管理财产中将财产进行正常交易情形。其结果为导致某种共同财产的原物所有权转移或灭失。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很少引起诉争。但在离婚案件中,与双方财产利益攸关,故争议较大。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存在分歧。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行为是否有效,应当分析处分财产一方是否侵害了另一方的权益,是否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另一方合法权益,则应认定无效,否则应认定有效。

5.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仅离婚不分割财产可以吗?
    仅离婚不分割财产可以吗??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法律...


·一、离婚前申请对对方财产冻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离婚前申请对对方财产冻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


·女子离婚不要抚养权可以吗?
    女子离婚不要抚养权可以吗?女子离婚不要抚养权也是可以的,女方可以在离婚时和男方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和债务,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额度...


·商家口罩多少钱可以举报?
    商家口罩多少钱可以举报?超出限价规定的价格就可以举报,具体向物价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各地不一。对于这种不法行为,国家也制定一系列的打击政策。特别是很多药店...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是否可以多分房产份额?
    1.《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若可以的话,那么应该如何解除呢?没有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原则上该姻亲关系因离...


·夫妻结婚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在我国,男女要想成为夫妻可不是一家容易的事情,首先需要双方都同时满足了结婚条件,之后再是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结婚手续,在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才能成为夫...


·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
    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放弃抚养权还是要给抚养费。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


·离婚了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将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男方的,那此时女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给子女才行,这也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不过实践中,却...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 可以退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但这并不属于我国结婚的法定程序,因此男女结婚是否要给付彩礼,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之后确定,法律方面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而现实...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