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怎么算逾期付款?
www.nj64.cn
逾期付款时间的认定方法,主要分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合同中就约定了付款期限的,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
二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付款期限的,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要求履行给付款,但必须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必要的准备时间过后,对方依然没付款的,即可认定为逾期付款。
实践中,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对认定逾期还款时间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出示的证据确定最终的还款时间。同时卖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买方承担支付价款、赔偿利息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请求。
通过起诉主张卖方权益,需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合同纠纷,确定起诉法院的几个方法:
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是怎样的
合同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是怎样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合同法》四...
·
买卖合同单方毁约所承担责任是什么?
买卖合同单方毁约所承担责任是什么?买卖合同单方毁约应当赔偿违约金以及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
·
合同签约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
一、合同签约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权相予以适当减少,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
·
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标准大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标准大是怎样的?实践中,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其中就包括了合同诈骗。合同诈骗达到一定的数额会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在审理合同...
·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什么?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什么?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不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若法律规定某...
·
保险合同的解除形式有哪样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
·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最高赔偿标准可以赔多少个月?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最高赔偿标准可以赔多少个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
·
办了入职没签合同是否可以离职?
办了入职没签合同是否可以离职?可以,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交接工作,但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
赠与合同纠纷中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行不行
赠与合同纠纷中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行不行赠与合同属于双务合同、诺成合同,就一方做出了赠与的表示后,另一方要做出接受赠与的表示,那么合同才能成立。生活中...
·
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
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关于购销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