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被人打伤误工,误工费包括补贴、津贴吗?

按规定,根据规定误工费包括以下的内容:



  1、工资;



  2、资金;



  3、补贴;



  4、津贴。



  不过,受害人主张误工费赔偿,并不一定是拿取以上的赔偿,具体得根据受害人的收入情况。



  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收入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



  1、有固定收入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是指签订劳动合同,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误工费的赔偿即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2、无固定收入



  做固定期限的工作,或者受害人就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如做兼职工作的即属于无固定收入,那么对于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主张误工费时,赔偿数额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


·雇工致人损害案雇主赔偿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中,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如何认定?
    很多打零工的人与老板之间并不会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当出现纠纷时,提供劳动者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关键是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个人劳务关系。个人劳...


·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怎么走?人体伤害法医鉴定程序主要分为五步,首先是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然后是缴纳鉴定费,受理立案,作出鉴定结论和书面通知鉴定结论。一...


·一次性了结赔偿协议如显失公平,可以撤销
    工作中刘某腰部被硬物砸伤。雇主李某某在支付了医疗费后,和刘某达成协议,内容为:李某某一次性赔偿刘某20000元,该款包括误工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本起事故一...


·被人打伤误工,误工费包括补贴、津贴吗?
    按规定,根据规定误工费包括以下的内容:  1、工资;  2、资金;  3、补贴;  4、津贴。  不过,受害人主张误工费赔偿,并不一定...


·劝架被打伤,要求赔偿可以吗?
    首先,劝架者虽然是自愿加入斗争,并且在不参与任何一方的立场的情况中,被他人误伤导致人身伤害,其实加害人的行为属于侵权,劝架者自然可以请求赔偿。  ...


·上班时间被打,能同时请求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吗?
    首先,上班时间被打,并且在工作场所内,劳动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所以,劳动者要在以下时间内申请工伤:  1、用...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害人致人残疾...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