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由此可见,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如果在两年内,承包人没有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的,即便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也不会在保护了。所以有建筑工程纠纷的,就应该及时找个律师,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



但并不是说,建筑工程纠纷超过两年就不能起诉了,在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时,即使超过了两年,仍可以到法院起诉索偿。如承包人一直不间断向发包人追债的,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即使超过了两年仍可以起诉。



那么建筑工程价款支付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该怎样计算诉讼时效呢?



事实上,建筑工程价款支付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的,承包人可以随时要求发包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且从承包人给予发包人清偿债务的宽限期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如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承包人可以给予发包人一个月宽限期,期满之日起发包人仍没有付款的,就可以计算两年诉讼时效了。



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要是工程款未结算的,承包人实际不知其应得的工程款数额,也无法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时间,故诉讼时效没有起算。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总承包项目的经济风险
    总承包项目的风险来源广,风险因素多。识别总承包风险必须抓住重点。总承包项目风险识别的重点是经济风险,且所有风险均可导致经济结果。1、经济观念滞后带...


·建设总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通过招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订立。通过招投标订立的合同在发包时对项目的内容、要求已经比较明确具体。承包人应...


·工程合同承包人发生哪些情况视为违约 ?
    在实践中,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很多,不一而足,其常见的违约情况,有如下三种: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


·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实施分包活动?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本条还和《建筑法》第29条同时规定,禁止分...


·工程合同一定要留质保金吗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建市[2003]3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了深化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