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违约损害赔偿中可得利益的计算方式之一,差额法

差额赔偿原则是将损害行为发生时受害方的财产状况与合同得到适当履行后受害方所应处于的财产状况进行对比,其中的差额即为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当然,差额原则是以合同履行后的状况作为参考,为一种假设的财产状况,在买卖等类型的合同中适用,计算起来较为方便。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守约方解除合同,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时的购买价格和诉讼时的升值部分价差,即为可得利益,可以作为赔偿的计算依据。但在其他可得利益损失类型中,此种计算方法还会受到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适用差额赔偿原则时,往往还需要利用其他方法来对差额原则进行综合衡量。

实际上,差额原则是债法中损失赔偿额确定的基础方法,其不仅适用于合同法领域,也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等领域。当然,不同的请求权涉及的计算方法不同,比如,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则需要回复到缔约之前的状态,则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能否适用公平原则,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将“公平原则”作为裁判规则,否则就构成向一般条款逃逸,违背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


·不适当履行的法律定义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有瑕疵或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履行行为;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当。履行不当是指债务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第一部分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思路概述第二部分 专利权状态和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第三部分...


·出卖人以疫情影响为由延期交付房屋,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给付迟延的法律定义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1、必须有合法债务存在。2、履行必须是可能。履行是否可能应以履行期限到来...


·先期违约的法律定义
    先期违约,又称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中,明确表示为明示先期违约;以自己的...


·什么叫赔偿金
    赔偿金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赔偿金的性质是赔偿损失。按照合同...


·合同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规定的是确认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实发生或消失法律效力的时间范围。设定诉讼时效,不是保护债务人,而是促使债权人积极、主动行使债权...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合同法...


·违约金过高的判定
    1.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应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不能作为判断本案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2.违约金是本案当事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