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拘留的期限

拘留的期限

  (一)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

  (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上述3种情况是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须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三)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7天。

  (四)计算

  1、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10天(3+7);

  2、特殊情况下是14天(3+4+7);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是37天(30+7)。

  (五)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检察院不适用第三种拘留期限,即检察院以拘留这种强制措施羁押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是14天,最长时间是17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2)被...


·刑事逮捕
    刑事逮捕刑法对于逮捕程序有如下法律规定:(一)提请、批准逮捕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


·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拘留,是人民检察院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


·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如何聘请律师?
    外国人在中国涉嫌刑事犯罪,与中国公民享有同样的刑事诉讼权利,但是,其在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方面有其独特性,需要特别注意。首先,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外国人在...


·对同一违法行为连续适用司法拘留违法
    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只能由法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妨碍诉讼的行为适用的一种司法处罚,期...


·看守所收押对象与区别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二...


·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拘留
    我国法律规定了四种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性质的拘留。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其他3种拘留对象都在拘留所执行拘留。被...


·执行程序中拘留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