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联营体的定义和形式
www.nj64.cn
联营区别于一个承包商单独承包项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之间、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营体,以联营体名义竞争承包工程任务。体现了联营体优势互补和团结合作的本质。
1.1联营体形式
根据其组成的联营体性质,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法人型联营体:各成员组成的联营体为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资格;
合伙型联营体:组成的联营体不具备法人资格,各成员共同经营。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协议负连带责任;
合同型联营体:联营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1.2联营体特征
因为联营体是由多家单位联营,所以联营体具有以下特征:
(1)联营体是参与工程竞争与承包实施的一个实体,它必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独立法人的承包单位联合组建。
(2)参加联营体的各单位可以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但是在共同承包的项目中,必须根据合同或预先达成的协议,承担各自的义务和分享权利,包括人力、财力资源的投入,机械设备等各项费用分摊、利润分享和风险分担。
(3)作为联营体,必须签订联营体合同或协议。在合同和协议中,应有使所有联营体成员受到法律约束的签字。联营体的合同和协议对内是合作与分工的依据,对外则是作为整体的承诺。
(4)联营体各单位要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责任方,代表联营体与业主签订合同,对业主负责,并协调联营体内部关系。一般情况下,联营体还应推选出一名代表,作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和与业主的沟通人。
1.3联营体优势和管理难点
基于联营体的上述特征,不论采用何种形式,它对承包和发包方有以下优势:
对建设方来说:
(1)增强实力:由于多家联合、资质互补,在资金、技术和管理上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其优势是:互相学习提高能力;有能力承包更大的工程任务;低成本高效率地履行协议;提高竞争能力;
(2)分担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联营体除了可以发挥各家公司的优势外,另一重要作用是分担风险。因为,一家公司和其他公司组成联营体,其在单一项目上的资金占用和风险承担减小,就可以并行承揽多个甚至几十个项目,这样不但各项目互相衔接,可以避免资源的忙闲不均,而且,即使有一个或几个项目出现亏损或需暂时垫付资金,其他项目的收益也可以弥补。
(3)冲破地区、部门封锁、拓展市场;
(4)减少联营体个体的财务份额,包括担保金、保险金、周转资金与机械设备投入;
对业主来说:
(1)物美价廉:由于联营体成员间优势互补,可以降低工程实施成本,提高质量;
(2)降低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联营体一个成员企业破产,其他成员共同补充人力财力物力,不使工程的进展受到影响,业主不会因此而造成损失;
(3)便于管理:由于多家单位中只需一个责任方与业主签约,便于业主管理。
当然,由于多家单位联营,联营体在管理上与独家承包相比难度更大,需要联营各方有很好的双赢意识、平衡艺术和沟通技能。这些都构成联营体项目管理的特点,也是管理上的难点。稍不注意就会出现纠纷,影响团队优势的发挥,尤其在经济利益分配上可能出现矛盾。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联营体的定义和形式
联营区别于一个承包商单独承包项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之间、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营体,以联营体名义竞争承包工程任务。体现了联...
·
建筑工程挂靠经营诉讼主体的确定
实际案件中,合同虽是建筑公司订立的,合同履行中却是个体施工队以该建筑公司的名义施工,个人组织,个人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只向建筑公司交纳管理费,建...
·
房地产联建的含义
所谓的联建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他方提供资金,进行合作建房,并对建成后的房地产共同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分配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联建协议、合作开发合同...
·
房地产参建、联建的法律风险防范
199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
·
房地产法律纠纷及处理方案
常见的房地产法律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房地产权利的变化引起的纠纷,如典当、抵押、商品房预售、租赁、在建项目的转让这一类的法律纠纷,在法律关系上...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