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遗产由谁保管?
www.nj64.cn
遗产时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是被继承人生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的所有权随之转移。被继承人的财产在被继承人生前可能由其自己占有和控制,也可能由其他人占有和控制。继承人死亡后,就涉及遗产的保管问题。因此民法典第1151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1、妥善保管遗产
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是存有遗产的人,都有义务妥善保管遗产。一是负有保管义务的主体是存有遗产的人。不管是什么人,只要存有遗产,都有保管义务。二是必须妥善保管。存有遗产的人,必须像善良管理人一样保管好遗产,确保遗产不被损害、毁损或者灭失。妥善保管就是维持遗产的正常状态。这种保管仅仅是一种消极性的义务,保管人并没有义务确保遗产保值增值。比如,如果存有的遗产时有价证券,市场价值波动很大,保管人没有义务根据市场行情予以变现防止价值贬损。但是,如果存有的是易腐败的食品等遗产,保管人就有义务予以变卖、拍卖,防止遗产腐败丧失价值。如果存有遗产的人与被继承人没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此时即构成无因管理关系,需要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2、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
存有遗产的人有妥善保管遗产的义务,而对于其他人而言,则不得侵害遗产。一方面,对于存有遗产的人来说,其必须妥善保管遗产,但不得侵吞遗产。另一方面,不论遗产由谁保管,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抢夺遗产。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被监护人遗产问题监护人可以继承吗?
被监护人遗产问题监护人可以继承吗?一、被监护人遗产监护人可以继承吗?首先要看当事人生前有没有遗嘱,如果有遗嘱,那要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那要看监...
·
父亲去世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父亲去世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一、父亲去世法定继承人有哪些?父亲去世法定继承人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
·
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孙子是第几位继承人?
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孙子是第几位继承人?一、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孙子是第几位继承人?1、实际区分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后,可以发现其实孙子并...
·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怎么继承遗产
要想自己立下的遗嘱可以被执行,那么就要保证该遗嘱内容是合法有效的,否则即使订立了遗嘱,最终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自然也就不能得到执行。然而现实中会有这样...
·
我国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
我国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1)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2)过失行为或意外事件导致被继承人死亡的,不丧失继承权;(3)不以剥夺生命...
·
被继承人立遗嘱怎么分财产
被继承人立遗嘱怎么分财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立遗嘱那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二、遗产继承的几种法律方式1、法定继承法定...
·
一、共有财产未分割产生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一、共有财产未分割产生继承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和子女属于第一顺...
·
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不是法定继承人能继承遗产吗
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去世的,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此时就需要确定法定继承人,那么我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呢?本文针对这一...
·
一、没尽扶养义务能继承遗产吗?
一、没尽扶养义务能继承遗产吗?没尽扶养义务也能继承遗产,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少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
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一、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