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如何管理好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如何管理好工程质量掌握打官司的技巧,对处理工程质量纠纷有非常大的作用,而且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成本,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那么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

(一)立案
工程质量纠纷在立案阶段,需要审查的除了《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立案条件外,就案由、管辖等方面需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审查。合同立案的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审查案由和审查管辖。
1、审查案由
实践中,大量建设工程质量合同纠纷是以其他类型合同形式出现,因此不仅要审查基础合同的形式,还要对基础合同的内容进行基本审查。
2、审查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质量合同适用一般合同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二)诉讼前的准备
首先,在庭前准备程序中,除进行证据交换和对证据初步质证工作外,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工作。其次,在庭前准备中须注意被告的反诉与抗辩问题。
(三)审理
1、对工程质量合同相关手续的审查。2、对工程质量合同履行过程的审查。3、对司法鉴定结论一般需要在庭审中进行质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二、如何管理好工程质量

1、人的因素
人是工程项建设的主体,控制工程项目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人员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组织协调等能力都将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因此要想保证工程整体的质量,需具备优秀的管理人才,技术精湛的施工人才。人的因素主要指决策者的素质,管理者的素质,操作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生理缺陷,粗心大意,违纪违章等。施工时首先要考虑到对人的因素的控制,因为人是施工过程的主体,工程质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干部、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共同作用,他们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首先应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施工人员应当树立五大观念即质量第一的观念、以主动控制、事前控制为主的观念、为用户服务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益、企业效益(质量、成本、工期相结合)综合效益观念。
2、材料因素
工程材料泛指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类建筑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等,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工程材料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保管、使用是否得当等等,都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结构刚度和强度,影响工程外表及感观,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影响材料质量的因素主要是材料的成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材料控制的要点有:(1)优选采购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挑选那些有一定专业知识,忠于事业的人担任该项工作。(2)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3)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正常施工。(4)加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5)抓好材料的现场管理,并做好合理使用。(6)搞好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据统计资料,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占总投资的70%或更多,正因为这样,一些承包商在拿到工程后,为谋取更多利益,不按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品种、规格、技术参数等采购相关的成品或半成品,或因采购人员素质低下,对其原材料的质量不进行有效控制,放任自流,从中收取回扣和好处费。还有的企业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约束机制,无法杜绝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及原材料进入工程施工中,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为材料的检验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国家在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中对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实际施工中只要我们严格执行,就能确保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
3、方法因素
施工过程中的方法包含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方案正确与否,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控制能否顺利实现。过去往往由于施工方案考虑不周而拖延进度,影响质量,增加投资。为此,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管理、工艺、组织、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同时,应当大力推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
4、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可分两类:一是指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机具,如电梯、泵机、通风设备等,它们构成了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或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形成完整的使用功能。二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包括大型垂直与横向运输设备,各类操作工具,各种安全设备,各类测量仪器和计量器具等,简称施工机具设备,它们是施工生产的手段。机具设备对工程质量也有重要的影响。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建筑技术经济等合理选择机械的类型和性能参数,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管理。
5、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因素,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作业环境,如施工环境作业面大小,防护设施,通风照明和通讯条件等,工程管理环境主要是指工程实施的合同结构与管理关系的确定,组织体制及管理制度等,周边环境如工程邻近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环境条件往往对工程质量产生特定的影响。加强环境管理,改进作业条件,把握好技术环境,辅以必要的措施,是控制环境对质量影响的重要保证。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而多变的特点,如气象条件就变化万千,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的环境。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此外,冬雨期、炎热季节、风季施工时,还应针对工程的特点,尤其是混凝土工程、土方工程、水下工程及高空作业等,拟定季节性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以免工程质量受到冻害、干裂、冲刷等的危害。同时,要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尽可能减少施工所产生的危害对环境的污染,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实行文明施工。质量对一个工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质量的好与坏决定了工程的寿命,而且质量不好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情,给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那么,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因某些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个独立的个体,但并不是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的,...


·对于已经辞退的员工和即将辞退的员工来说代通知金是
    对于已经辞退的员工和即将辞退的员工来说代通知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因为辞退之后我们就是没有工作的了,找工作肯定也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对于没有工作的时...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辞退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辞退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劳务派遣员工工伤辞退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劳动者工伤补助金,然后再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补...


·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哪些人可以聘请辩护人
    法律规定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他人来为自己辩护。但是实际上,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他们自己委托辩护人是不现实的...


·辞退员工补偿有代通知金吗?
    辞退员工补偿有代通知金吗?辞退员工在一定的情况下是有代通知金的。需要注意的是,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进行这项动作,需要赔偿一个月的代...


·一、申请工伤鉴定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申请工伤鉴定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要求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在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前也不需要辞职,不...


·如果已经确定了是属于工伤的事故
    如果已经确定了是属于工伤的事故,在事故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下导致的不能上班的状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鉴定中的工资吗,当然是继续支付...


·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
    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


·道路竣工验收条件是什么
    具体条件是: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四、有勘察、设...


·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申请认定,那么员工本人可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