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诈骗罪的定罪金额如何确定

生活中往往有些不法分子设下一些陷阱导致某一方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对方损失金额达到一定数目即构成诈骗罪。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因此诈骗的定罪金额也不尽相同,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普及有关知识。

诈骗罪的定罪金额如何确定

1、诈骗罪

(1)数额:3000以上不满4万元 量刑:3年以下徒刑、拘役、罚金;

(2)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量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2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

2、合同诈骗罪

(1)数额:3万元以上 量刑:3年以下;

(2)数额:30万元以上 量刑:3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

(3)数额:5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 集资诈骗罪

(1)数额:10万元以上 量刑:5年以下,并处2万—20万元罚金;

(2)数额:50万元以上 量刑:5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5—50万元罚金;

(3)数额:10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4)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处无期或死刑,并没收财产。

4、 贷款诈骗罪

(1)数额:10万元以上 量刑:5年以下,并处2—20万元罚金;

(2)数额:50万元以上 量刑:5—10年,并处5—50万元罚金;

(3)数额:10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5、票据诈骗罪

(1)数额:5000元以上 量刑:5年以下,并处2—20万元罚金;

(2)数额:5万元以上 量刑:5—10年,并处5—50万元罚金;

(3)数额:1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6、 金融凭证诈骗罪

(1)数额:5000元以上 量刑:5年以下,并处2—20万元罚金;

(2)数额:5万元以上 量刑:5—10年,并处5—50万元罚金

(3)数额:1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7、信用证诈骗罪

(1)数额:5000元以上 量刑:5年以下,并处2—20万元罚金;

(2)数额:5万元以上 量刑:5—10年,并处5—50万元罚金;

(3)数额:1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8、信用卡诈骗罪

(1)数额:不满10万元 量刑:5年以下,并处2—20万元罚金;

(2)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量刑:5—10年,并处5—50万元罚金 ;

(3)数额:100万元以上 量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9、 保险诈骗罪

(1)数额:1万元以上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数额:5万元以上 量刑:5—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量刑不一的诈骗罪,所设定的定罪金额都不会低于2000元,情节严重者的定罪金额会更加得多,这是为了安抚受害者所作的人性化规定,也是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希望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同时的在线律师也恭候您的来电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无期徒刑减刑条件有哪些
    减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


·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什么?
    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什么?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可以比照既遂的犯罪从轻或者是减轻来进行处罚,当然如果说犯罪预备并没有造成什么样的实质性的严重后果的...


·关于加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规定是什么?
    关于加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规定是什么?关于加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规定是需要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


·寻衅滋事罪还处罚金吗
    寻衅滋事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处罚金。具体规定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伪造保单是什么罪
    该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民警超期羁押属于犯罪行为?
    民警超期羁押属于犯罪行为?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


·职务侵占数额较大量刑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中对职务侵占罪做出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盲聋哑人犯罪怎么处罚?
    一、盲聋哑人犯罪怎么处罚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要正确适用我国刑法典第19条关于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本条的适用对象有两类...


·刑事申请抗诉书再审是什么
    刑事申请抗诉书再审是什么抗诉的程序(一)抗诉的提出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


·刑诉法起诉期间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执法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是需要有时间限制的。提起诉讼,也有相关的时间限制。这些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时间限制也是为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