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违约起诉状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起诉状是怎样的合同违约在生活中非常常见,如果合同一方违约后,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情况下,就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如果起诉,你知道合同违约的起诉状是怎样写的吗?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合同违约起诉状原告: ,性别: 汉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邮编:被告: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注册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 元,违约金
元/天,(由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 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200 年 月 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 楼 门
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 年 月 日将首付款人民币 元,于200 年 月 日将贷款人民币
元付于被告帐户,合计总房款
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帐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2008年

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
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08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红桥区2008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06-05邵公庄新区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2007年
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合理请求都遭到拒绝,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询问,无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执行版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此致区人民法院原告:年月日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时,起诉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但是,诉讼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涉及到开庭、收集证据、撰写诉状等方方面面,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网签合同是否具有备案效力?
    网签合同是否具有备案效力?网签合同不具有备案效力,在网签时,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问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后,才能登录交易平台填写信息表...


·跟单员签订合同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跟单员签订合同应注意事项有哪些1、合同的版本尽量由本方提供每个公司提供的合同版本,都是有利本方的。如果对方要修改,一般也只是修改部分内容。因此谁出版...


·怎么区分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
    怎么区分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是以...


·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原因及后果
    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原因及后果委托代理合同是合同中的一种,它与其他的合同一样,要经历成立、履行、终止等等阶段,那么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的原因及后果是什么呢?我...


·合同传真件有效吗?传真件作为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传真件有效吗?传真件作为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可能当事人会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签订合同的,合同传真属于数据电文的表现形式之一,那么...


·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怎样的
    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怎样的一、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对...


·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合同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合同一、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


·合同法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法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合同的免责事由主要分为两大类,即合同的法定免责事由和合同的约定免责事由,而这其中约定的免责事由是我们无法提前预知的,必须要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