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第一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当夫妻之间无法协商一致离婚时,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强制判决离婚。相信很多人都想问,如果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了?我们在下文做出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第一次离婚会判离吗

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2、一方重婚或有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5、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6、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起诉离婚的次数决定的,而是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或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离婚的实质要件,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离婚也是可能会判离的。

二、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 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且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 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一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的。

9、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即过错方两次要求离婚可判离) 。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的。

12、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由上述可知,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者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离婚的实质要件,即使是第一次离婚,法院也是可能判离婚的。不过,婚姻来之不易,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你提出更加合理的解决办法。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故意伤害罪家庭暴力如何区分?
    故意伤害罪家庭暴力如何区分?1、在犯罪对象上家庭暴力的对象仅为共同生活且彼此之间存在相互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而故意伤害罪并不以此为限。2、在主观方面虽然两...


·一、离婚调解书妻子还有没说明的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调解书妻子还有没说明的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调解书妻子还有没说明的财产的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来进行分割, 双方只要达成一致,就按照双方协议的规定来...


·是先判离再判抚养权吗
    可以,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同时最好证明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如对方有吸毒、赌博、家暴且屡教不改等情况...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


·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实践中,并不会因为农村中的夫妻离婚就不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了。在孩子问题上面,其实农村和城市的处理都是一样的。不过如果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婚外生子告不了重婚罪吗?
    一、婚外生子告不了重婚罪吗?婚外生子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的。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


·第三次起诉离婚有新情况可以不受时间规定吗?
    第三次起诉离婚有新情况可以不受时间规定吗如果从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时起算,间隔时间为6个月。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


·对方嫖娼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我们知道,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的要接受相应的处罚。而且,结成夫妻后一方参与嫖娼的,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属于出轨,所以另一方会提出离婚。不过,受害...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配(一)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


·怀孕妇女犯罪怎么处理
    一、怀孕妇女犯罪怎么处理?怀孕妇女犯罪在怀孕期间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并且会被司法机关监视其住所,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