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

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仲裁一直是我国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是仲裁的范围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并不是拥有纠纷都可以使用仲裁,那么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所以,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
二、仲裁时效的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样,《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及中断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商事仲裁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条件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过仲裁程序处理纠纷,就要了解仲裁的审理范围,必须是民事主体,涉及合同纠纷和财产纠纷,而且当事人还有处分的权利。所以,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如还有问题,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如何调解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如何调解现在因为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所以国家给予这方面很大的重视。出现医疗事故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因为医疗事故经常会造成人...


·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没有行医的资格却擅自为他人看病的行为就是非法行医,我国法律上对非法行医做了明确的司法解释。你知道非法行医的司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相关问题。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相关问题。我国的药物都有专门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并且制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之所以有这样规定,是因为这和我国国民的人身健康安全...


·生产、销售伪劣医用卫生材料的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医用卫生材料的,触犯刑法的,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在处理相关纠纷中比较重要的一步,根据鉴定结果可以判定该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同时也为解决纠纷提供...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
    医疗过错癌症误诊怎么办常人眼中的“误诊”与法律上的“误诊”是两个概念。在一般人眼中的误诊,是从上帝的角度来看的,只要医生所作的判断与实际不相符合,不论...


·关于医患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
    关于医患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一、关于医患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1、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是否能够获得赔偿的唯一依据,也不是构成事故就赔偿得多。有的情况下,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限有多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限有多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是医疗事故伤残鉴定,这是对发生在医疗诊疗过程中的损害行为作出定性。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机...


·医疗过错赔偿如何计算 ?
    医疗过错赔偿如何计算?一、医疗过错赔偿如何计算医疗过错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呢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的。医疗损害责任补偿(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