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
www.nj64.cn
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即效果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三、合同终止的效力体现在哪里 ?
1、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2、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法律规定了七种合同终止的情形,同时,我们还在上文中为你详细介绍了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效力体现。关于合同终止的效力不是寥寥数笔就能介绍清楚地,想要了解更多过关于合同终止效力的问题,请咨询的在线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国际贸易运输合同有哪些内容
国际贸易运输合同有哪些内容一、国际贸易运输合同范本及内容合同号码: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买方:_________卖方:_________本合同由买卖双...
·
录音可以推翻签订的合同吗
不一定。书面的协议当然要比录音法律效力高。因为录音作为电子证据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
·
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怎样的
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怎样的一、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对...
·
合同纠纷怎么认定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怎么认定违约责任?(一)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来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在合同法实务中,确定合同违约责任采取...
·
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
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合同在成立以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合同的撤销权并不是很了解,对于这一权利的行使期在各国法律中均有不同规定...
·
业务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业务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纠纷作为民事纠纷中的一种,一般来说,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
·
合同直接签20年能毁约吗
合同直接签20年能毁约吗可以毁约的,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华人民百共和国合同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在民法典中有很多容易混淆的词条,特别是在一条法条中有界限模糊的两个词,比如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如何区分呢?接下...
·
合同生效的条件分别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的条件分别是什么?内容有哪些一、合同生效的条件分别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
·
单位可以只签试用期合同吗
不可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员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