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事案件受理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受理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有些刑事案件是直接由法院受理的,但是有些却规定由检察院受理。究竟法律规定,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而有检察院受理的又有哪些?我们就这个问题,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诉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①故意伤害案(轻伤);②重婚案;③遗弃案;④妨害通信自由案;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特别关注: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第三类自诉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条件:①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②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④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4、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二、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 ? ?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通常针对自诉案件,才会由法院直接受理,此时要是当事人不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话,那么法院是不能受理的。而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新刑法别人指证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吸毒贩毒行为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很大,我国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活动一直保持高压状态。通常在一起贩毒案件中有多位犯罪嫌疑人,如果经证人指证,犯罪嫌疑人对犯罪...


·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
    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规定如何?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间,一旦在这个时间内司法机关和原告都能用一切合法手...


·举报别人犯罪需要证据吗
    需要的,无证据举报他人不犯法,仅仅靠猜测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而已。但如果捏造就可能构成诬陷,诬陷是要受法律责任追究的,事后被举报人是可以以诬陷罪...


·刑事抗诉申请书成功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刑事抗诉申请书向哪一级法院提出?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


·一般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一、一般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判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023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3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贪污罪的立案标准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是什么
    在一些海域,其实我国是允许渔民捕捞海产品的,不过此时也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有非法捕捞的行为,那么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


·致人重伤伤残能判缓刑吗
    致人重伤一般不会判缓刑。一般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致人重...


·检察院更改批捕罪名是否合法
    一、检察院更改批捕罪名是否合法?合法,检察院可以变更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