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www.nj64.cn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医疗事故的发生,对医疗行业来说都有重大的恶劣影响,那么,如何解决这些恶劣的影响,那就是积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7、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8、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9、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发生死亡的事件,社会都会引起广泛的关注,很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受到刑事处罚。当然医疗机构还应该及时积极赔偿问题。如需要帮助,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这是有必要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做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哪些
做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
·
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
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应该如何进行?首先您都知道的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是过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的犯罪行为都是主观上是过失...
·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者的确认方法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者的确认方法是怎样的?1、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2、间接责任...
·
医疗事故过错鉴定申请的司法程序
医疗事故过错鉴定申请的司法程序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一般是由患者进出申请,然后医患双方共同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并提交经过双方质证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后在...
·
我国医疗纠纷起诉费多少
我国医疗纠纷起诉费多少?对于医疗纠纷,如果双方不能很好解决,一般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交由法院进行处理。因此,当事人除了要了解医疗诉讼程序,以及收集证据...
·
二甲医疗事故属于几级伤残
二甲医疗事故属于几级伤残要以伤残鉴定报告为准。根据患者的伤势程度二级医疗事故可以分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医...
·
医生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医生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多少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多少钱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实际情况是,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都是收...
·
医疗纠纷出院解决可以吗,其诉讼解决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出院解决可以吗,其诉讼解决流程是怎样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比较常见的。通常情况下,医疗纠纷是患者对医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者...
·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1、违约责任说。违约责任说认为,医疗机构或医生与患者依合意形成契约关系,医疗机构或医生未尽谨慎治疗义务导致发生医疗损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