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是否存在?

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是否存在?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中老旧建筑的拆除正变成一件重大事项。其中包括一些违章建筑。但是,对于违章建筑的拆除补偿,在目前的实践中可能没有补偿款。但还没有十分具体的规定。所以会有这样的疑问: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是否存在?

一、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违章(法)建筑”的含义,在学术界目前比较认可的一种说法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

(1)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 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 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 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不予补偿的“违章(法)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者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法)建筑的唯一标准。没有相关的产权证明很多时候是因为社会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并不是产权人主观之过。

网站的专业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律师越早介入,就越有可能为您争取更大补偿。专业的律师,放心的服务。
我们从中知晓,拆迁问题牵扯家庭的命脉。处理的不得当可能会造成家庭的纠纷与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遇到拆迁问题时,必要的与拆迁方的斡旋还是需要的。毕竟争取利益的最大化是谁都需要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审理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审理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一、审理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第一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


·湖南邵阳建筑行业的发展应该说在我国的建筑领域也是
    湖南邵阳建筑行业的发展应该说在我国的建筑领域也是具备一定的竞争力的,这其中虽然也得益于邵阳市政府对本市的建筑人才的培养,同样的也脱离不开邵阳市监管建筑...


·建筑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处理?
    建筑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处理?一、建筑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处理、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有关问题违约...


·我国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
    我国违法建筑可以强拆吗?我们身边存在着各种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一般是要进行拆迁的,再我们理解里面,拆迁时必须要户主同意的,那么,我国违法建筑可以强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定义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定义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业主有管理权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业主有管理权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业主有管理权,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


·福建建筑人员信息公开在哪个网站查询
    福建建筑人员信息公开在哪个网站查询一、福建建筑人员信息公开在哪个网站可以查询?福建建筑人员信息公开可以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企业和人员信息公开平台上查看。...


·建筑公司资质办理在哪个部门办
    一般来说,三级资质可以在地级市的建委办理;二级资质可在省住建厅办理;一级资质在省住建厅办理报住建部备案;特级资质在住建部办理。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外观设计和结构设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建筑外观设计和结构设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第一个专业。依据设计方案和规划条件确定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布置功能划分,各部分构...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一、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