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分居几年可以离婚,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www.nj64.cn
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一方有赌博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或者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定年限的,法院应当准予其离婚。那么就有人问我们,夫妻要分居满多久才可以离婚呢?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讲解。一、分居几年可以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般法院会判决离婚。《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呢?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因此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1、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 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4、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是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夫妻分居满2年可以提出离婚,但是夫妻离婚时,法院也要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应该准予其离婚。但是我们还要提醒您,要证明夫妻双方分居一定要有证据才行,否则法官是不会采信当事人的说法的。要是你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子女判归男方
当婚姻出现问题以离婚收场时,夫妻双方在子女归属问题上往往会产生纠纷。夫妻有时甚至会去咨询律师关于子女判归谁的可能性大一些。那么,在法律上,离婚时什么情...
·
老夫妻办遗嘱执行人公证
老夫妻办遗嘱执行人公证一、老夫妻办遗嘱执行人公证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
·
夫妻离婚隐藏财产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隐藏财产怎么处理??夫妻离婚隐藏财产怎么处理?夫妻离婚隐藏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
·
一、年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否为2年?
一、年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否为2年?不是,讨要抚养费诉讼时效是永久的,并不受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
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那些年老,且没有经济来源、没有经济能力,故而为法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情形,子女需要支付父母...
·
一、离婚时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时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
重婚事实结婚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重婚事实结婚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
·
诉讼离婚男方躲避不出庭怎么办?
在夫妻生活中,有的男方禁不住诱惑,会到外面嫖娼或者找小三,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按照规定,离婚案件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出席,参...
·
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不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这是错误的做法。离婚后,即使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
·
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一般说来
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