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强奸罪要什么证据才能定罪
www.nj64.cn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对女性的身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那么,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定罪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认定强奸罪的主要证据有:受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人体精液鉴定、物证等。一、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才能定罪?强奸罪取证一般是最先从考虑从阴道内获得嫌疑人的体液(精液),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包括毛发、皮屑、体液(含汗水、口水、血液)、纤维等,环境许可还可考虑指纹、掌纹、脚印等许多线索,当然有视讯影音证据,那就最好了。采集证据需要根据情况来决定,总之线索可能很多,但办案的人是否有这个耐心,是否愿意作为,就很难说了。此外,被侵犯者,一定要在被侵犯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去医院或者法医保全证据,提取身上可能存留的嫌疑人线索。残留在体内的精液在经过一定时间后,就无法再被检出。强奸和自愿性行为最大的区别是强奸是强迫发生的,所以除了上述物证外,还需要证明受害人是被强迫的,因此一般需要检视是否遭受暴力、恐吓、拘禁等行为。大多数强奸案件中,受害人曾被暴力虐待,因此会留下伤痕。至于恐吓和拘禁,要取证就很难了。大多数强奸案最后证据不足就在此处,无法证明是被强迫的,基于无罪推定的法理精神,只能认定无罪。因此,在遇到强奸行为时,无论对方用何种手段,都至少要反抗一下,留下点伤痕什么的,才好定案,不然只能徒呼奈何。强奸案是公诉案,受害人报警后,警方侦破,捕获后会提起公诉,此时受害人不是原告,而是证人。被告方律师可能会对证人发起质询,语言上可能会有滋扰,这个时候可以向法庭提出反对。至于检方的辩护、证据,那是检方负责,受害人只需要配合检方完成证据调查,以及庭辩可能需要出庭作证。二、强奸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六十三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刑事法律中并不支持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关于强奸犯罪定罪证据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强奸犯罪的犯罪分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对受害女性或其家属作出民事赔偿。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有什么处罚
保护林木人人有责,但犯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的还是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滥伐林木是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是如何处罚...
·
新刑法诈骗罪多少钱立案标准
新刑法诈骗罪多少钱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
一、拐骗儿童罪和盗窃罪的判罚是什么?
一、拐骗儿童罪和盗窃罪的判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
·
自首的量刑在多少条被定义?
自首的量刑在多少条被定义?自首的量刑在《刑法》第67条第1款被定义,具体规定为《刑法》第67条第1款已作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
单位犯罪单位注销的还需要担责吗?
一,单位犯罪单位注销的还需要担责吗?单位犯罪后注销仍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处以单位罚金,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二,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刑罚,是追究单...
·
缓刑执行完毕之后发现漏罪是否可以数罪并罚
缓刑执行完毕之后发现漏罪是否可以数罪并罚?缓刑期满以后发现漏罪的,不再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
·
信用卡诈骗100万判缓刑可以么?
一、信用卡诈骗100万判缓刑可以么?1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信用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概念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银行业的不断发展,银行机构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从而有一套严密的监督体系。银行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织机构,可以调控国家的宏观和微观经济,民众都会将...
·
刑法规定喝酒持刀伤人能判多久
刑法规定喝酒持刀伤人能判多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
·
挪用资金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辩护要点有哪些?一、挪用资金罪辩护要点有哪些?挪用资金罪辩护要点有,被告人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案件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有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