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
www.nj64.cn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
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
《公司法》第38条规定了股东会的12项权利,其中就包括“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的权利。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公司股东会有权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但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履行必要的变更手续。
1、由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规定外,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如果公司股东会行使减资权利,应作出减资决议,并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2、要修改公司章程;
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此减资后还必须经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东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3、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这也是公司必须履行的一项程序。《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告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进行变更登记;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资本变更登记。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司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向当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因此,公司只要满足了以上的变更手续,是可以减少注册资本的,但是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由上文可知,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可以减少的,只是在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时,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行。要是对你你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登陆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他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是怎么规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公司的形式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等。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出资额作为股份所设立的公司,注册股份有...
·
分公司注销后原合同还有效吗?
分公司注销后原合同还有效吗?分公司注销后原合同还有效,如果说分公司注销之前所签订的合同的话,那么自然是有效力的,所进行一些合同义务的履行可以转换成债务,...
·
上市公司融资额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融资额是属于证券金融知识的,是银行给企业融资的时候,比如说通过贷款、贴现等这些交易方式而产生的一种资金融通的数量。尤其是作为上市公司的融资额,如果过高...
·
设立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其设立条件本该和其他独立法人一样,但是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关系和联系,使得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必然和...
·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一、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因为并购标的的业绩真实性问题,购买资产事项未获证监会通过,而其他重组获得有条件通过,...
·
公司注册法律具体事什么内容?
公司注册法律具体事什么内容?一、公司注册法律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公司名称组成:北京(北京市)+太平洋+科技+有限公司太...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第一步:前期工作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
·
私营企业收受贿赂退回后是否构成犯罪?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现在依然有很多普通的老百姓,他们对于法律并不是特别地了解,可能他们接受了一种财务上的贿赂,但是却不知道自己触犯了刑事法律,于是又...
·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一、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
·
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一、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