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临时工辞职是马上走吗?

由于层出不穷的原因,我们可以发现在我们的生活的中,各单位的临时工人数在不断增加,随之带来的临时工问题让不少人困惑。其中,有一个是关于临时工辞职的问题,究竟临时工辞职后是否能马上走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临时工的定义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这两类。聘用临时工目的为处现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例如因为长工放产假,所以聘临时工当替工。当工作上出乱子时,临时工都会被首选开除,或称代罪羔羊。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临时工辞职是马上走吗

不是的,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了,想辞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企业,其他的情况是提前一个月,但如果企业有分割职工权益的,可以随时辞职,不受时间限制。

三、临时工辞职补偿

1、你主动提出辞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因为,你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在先的过错行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就可以随时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紧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同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否则,你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你就应该依法履行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义务(《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如果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辞退,你同样可以依法索要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非法辞退你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事实上,因为不同区域,不同因素,不同企业单位,所以导致临时工实际上的处理也是不一样的。在现代社会,人人都需要懂得为自己争取应得的利益。因此,如果以上文章仍不能解决您的疑惑,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更加专业的解答。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已离职工伤二次手术待遇由谁支付?
    一、已离职工伤二次手术待遇由谁支付?1、按受伤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2、工伤职工二次手术,应按旧伤复发规定办理。根据《工伤保...


·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应该怎么办
    公司拖欠员工的工资应该怎么办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


·工伤认定申请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只有在遇到工伤以后才会向社保局提出申请的,所以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者根本就不会接触到社保局工伤认定的这一事项。因此,员工本人不了解工...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一、受理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开...


·工地上的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工地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


·工资计算方法
    工资计算方法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劳动诉讼中易败诉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诉讼中易败诉的情形有哪些即使当事人占着理,但实际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可能会因为自己不懂法,而导致本身赢面很大的官司,最后以自己的败诉收场。在劳动诉讼...


·节日加班3倍工资怎么算?
    节日加班3倍工资怎么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


·入职工资单的计算方式到底是怎样的
    初入职场的新人对于职场生活,往往充满向往与害怕。向往的是职场生活是否与自己想象的那么美好,害怕的是自己不懂职场法则,犯错误。初入职场工资普遍都很低,那...


·女职工哺乳假从那天开始算
    女职工哺乳假从那天开始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而定。也就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