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怎么量刑
www.nj64.cn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怎么量刑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
二、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3、【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4、【重处、轻处特别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
伤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人,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月;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人,刑期增加十个月;每增加重伤1人,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持刀等管制刀具伤害他人的,从重10%。
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人的,从重10%。
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人、14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怀孕妇女的,从重5%。
因为邻里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从轻10%。
5、【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五条量刑时,可行使十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零六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三、【缓刑适用】
除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作赔偿的;
(二)致2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的;
(三)曾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2次以上的。
综上可知,要是故意伤害导致他人轻伤的,此时法律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具体对轻伤二级如何量刑,则还需要看是否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等。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获刑
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骗取他人钱财获刑有在公安局办过证件的人都会看到出入境证办理窗口,那么对于很多人来说,理解这个词就相当于字面上的理解。但却有很多临海...
·
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
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一、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案件要进行移送,就要开具...
·
涉嫌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如何量刑
涉嫌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如何量刑?1、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
假释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在对罪犯判刑的时候,有可能同时判缓刑。而之后到了监狱服刑的,此时罪犯也可以为自己争取假释,也就是有条件的被提前释放。但对于假释和缓刑,其实很多人都不太...
·
抢劫多少钱可以判死刑 怎么认定抢劫罪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
·
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发生在什么阶段?
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发生在什么阶段?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
2023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
·
刑诉法查封具体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除了属于人身伤害类的还是财产侵权类的必然都会涉及到后期的物质赔偿,所以法院在事先为了预防利益相关人逃避赔偿责任而将自己的财产藏起来,就必须事...
·
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怎么处罚
对于故意伤害行为在造成了轻伤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之后也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如果造成的损害是重伤或者死亡的话,那意味...
·
犯罪成立与犯罪未遂有哪些区别?
犯罪成立与犯罪未遂有哪些区别?犯罪成立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