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何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
www.nj64.cn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并不是看原告是如何起诉的,而是根据一些实际情况。那究竟何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准离婚?而当事人又该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首先要明确起诉离婚的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仅指1994年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1994年之后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法律为了保障妇女权益,对男方提出离婚,作了一定限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解决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依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三)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需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提交书写规范的起诉状并缴纳离婚诉讼费用。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1)原告和被告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3)有小孩的父母离婚,需要携带母子关系证明、父子关系证明(户口簿)。(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材料。这需要当事人将感情破裂的具体原由告知律师,律师指导其收集证据(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房产需要律师去房产局调取档案、其他资产也可委托律师调取相关证据)。
(四)法院审理期限
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二、何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准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综上可知,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只能是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否则的话是不能判决离婚的。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离婚时有哪些少分财产的情形
离婚时有哪些少分财产的情形?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
·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是怎样的?
在重组家庭当中,可能会出现继父母子女关系。若此时继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通常继父母是与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一起共同抚养继子女的。那要是日后继父母与自己的亲生父...
·
成都离婚律师怎么收费?
成都离婚律师怎么收费?一、成都离婚律师怎么收费?(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10000人民币;(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
·
离婚女方能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女方能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一、离婚女方能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是可以的;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
·
民政离婚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民政离婚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民政离婚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
·
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
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
·
妻子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女人在婚姻市场上没有太大的优势,对于离婚后的各种担忧太多,所以许多女人在丈夫提出离婚后并不愿意离婚,甚至于用各种方法来抗拒离婚。现实生活中...
·
缺席判决会自动离婚吗
缺席判决会自动离婚吗一、缺席判决会自动离婚吗我国是没有缺席判决自动离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出席庭审的,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但会不会离婚,由实际情况...
·
遗嘱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自己的有哪些?
遗嘱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自己的有哪些?遗嘱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自己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当中的一半。夫妻立遗嘱财产需要按照遗嘱分配,夫妻一方立遗嘱,...
·
免征收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孩子的抚养费不是由国家部门征收的,而是有孩子的家庭如果离婚的话,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按时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和抚养费不同的是,社会抚养费是需要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