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延期交房退房,开发商赔偿贷款利息吗

延期交房退房,开发商赔偿贷款利息吗

开发商延期交房,很多买房的人都会选择退房,退房就会涉及贷款问题,因为现在大多数开发商都是销售的期房,买房的人已经支付一段时间的贷款利息了,那么延期交房退房,开发商赔偿贷款利息吗?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延期交房退房 开发商赔偿贷款利息吗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当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一般来说购房者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但是按照在合同中对于开发商略微迟延履行合同的约定,在宽限期过后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所以,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时间没有交房,是可以选择退房的,开发商也是需要承担贷款利息极其违约金。

二、延期交房如何处理

(一)购房人的合同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以上法律规定的含义有三点: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

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在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长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民法典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在购房合同一般都会约定延期交房的可能,所以,购房者退房最好在约定延迟交付时间后退房,这样才划算,开发商才能承担违约责任和支付贷款利息。如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来电咨询网站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交强险赔偿程序规定是什么?
    交强险赔偿程序规定是什么?一、交强险赔偿程序规定是什么?根据《交强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的道路之上驾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其车辆的管理人都需...


·二手房交易要交费吗
    二手房交易要交费吗一、二手房交易要交费吗买方作为购房的一方,需要缴费费用的种类比较多,比较繁杂。因此,下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1、交易手续费:以5元/平...


·机动车辆闯红灯怎么判定?
    机动车辆闯红灯怎么判定?闯红灯是以“电子警察”拍照为依据。在相关路口,“电子警察”会连续对车辆进行两次拍照。如果后一张照片显示,红灯亮起时,车辆前轮虽...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禁酒后驾车。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人员喝酒后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禁酒后驾车。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人员喝酒后存在侥幸心理,想自己开车回家。如果一旦被交警发现,其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事业单位的人员都是有...


·交通事故中的借车人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交通事故中,肇事人要为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借车的情形较为特殊,借车人承担责任也比较特殊,那交通事故中的借车人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借车人要赔偿的话,...


·由于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为了维护社会
    由于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国家立法机关在了解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在法律条文中增加了对酒驾违章处罚的规定。在制...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作为遗产分配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作为遗产分配吗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


·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时,费用谁承担?
    当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应该由谁...


·异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车辆的发明不可否认的是它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出行,但是对于爱车的人来说交通事故无疑是一种很大的伤害,不仅是车辆的破损,同时也是金钱的损失,那么就有了保险...


·可能会被对方以不处理事故为由起诉。交通事故中
    可能会被对方以不处理事故为由起诉。交通事故中,货车撞坏了,不想要了,可以直接报废。个人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按表样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