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产权取得的时间如何确定?
1、一般原则:以权属登记的取得时间作为按揭房产是婚前所得还是婚后所得的时点。
2、特殊情形:但在实践之中,由于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房屋的权属登记还存在着较长的时间差,很多房屋由于非购房人的原因无法及时办妥权属登记。在婚姻关系中,就有可能出现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付了按揭款,但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在婚后才权属登记,那这就等于是将购房人的房屋产权置于了一个不确定状态。在离婚诉讼中可能就因为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时间差异导致了财产性质的不同,还可能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钱却仅因为结婚登记就成了房屋共有人。这种情况不仅依情理很难理解,也与婚姻法中确立个人财产的初衷相违背。因此,在笔者看来,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只在夫妻间进行,并不存在于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利益冲突。那么,在夫妻之间,一方婚前按揭贷款的房产应当以办理按揭手续的时间为准,而不是以房产权属登记的取得来作为所有权取得的时间节点。只要夫妻双方在婚前按揭购房,且房产权属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无论该房的权属登记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都应认定房产系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相关文章: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另一方能否起诉要回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离婚时一方请求法院判令另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夫妻离婚时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按揭房贷款未还清时购房人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按揭房产权取得的时间如何确定?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适用情况和启动程序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需要申报的财产范围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