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立功制度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立功的条件,主要包括:
1.主体是犯罪分子,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所揭发、检举的行为都同犯罪密切相关,属于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



3.揭发、检举的内容真实,对破案有效,其内容经查证属实或者据以侦破了其他犯罪案件。
    我国刑法所确立的立功制度和对立功犯从宽处罚的原则,具有重大的意义:一方面,这一制度可以激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使其能以较为积极的态度协助司法机关工作,提高司法机关办案的效率;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瓦解犯罪势力,促使其他犯罪分子主动归案,减少因犯罪而对社会造成的不安定。


相关文章:

·单位立功的条件

·关于共同立功的认定及成立条件

·立功制度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未果能否认定立功

·单位犯罪能否立功?

·阻止他人犯罪未成功也可构成立功

·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论立功的构成条件

·立功的认定

·“准立功”与共同立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