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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有哪些?

其他海事海商案件包括:

(1)海运、海上作业(含捕捞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2)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在港区内进行测量、勘探、建港、疏浚、爆破、打捞、救助、拖带、水上水下施工、港口装卸(装卸、驳运、保管)和理货作业等纠纷案件;

(3)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4)装卸设备、属具、集装箱灭失赔偿纠纷案件;

(5)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对大陆架的开发和利用,海岸带的开发和利用,海洋渔业和水产品的养殖的开发和利用,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水下工程、海洋科学考察等纠纷案件;

(6)船舶共有人之间的船舶经营、收益、分配纠纷案件;

(7)船舶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或者海事优先请求权的纠纷案件;

(8)认定船舶及其他海上无主财产的案件;

(9)涉及海洋、内河主管机关的行政案件;(10)海运欺诈案件;(11)法律规定由海事人民法院受理的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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