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相关文章:

·保壳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

·企业改制上市一般流程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程序

·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上市公司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应当载明的事项

·企业上市的律师法律服务

·上市公司终止股票上市的情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