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

     (一)股东大会对发行新股做出决议;
     (二)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三)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四)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五)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相关文章:

·保壳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

·企业改制上市一般流程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程序

·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上市公司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应当载明的事项

·企业上市的律师法律服务

·上市公司终止股票上市的情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