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社会中的劳动者有的是合同工,有的是编职工,还有的是临时工,他

社会中的劳动者有的是合同工,有的是编职工,还有的是临时工,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一样的,虽然法律规定必须同工同酬。而且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什么叫同工同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叫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二、同工同酬的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三、同工同酬的内容

1、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2、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3、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四、同工不同酬的危害

1、影响社会稳定。同工不同酬现象,会造成很多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对于企业来讲也是不利于发展,对于国家来说,更加不利于长治久安。

2、违法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在相差悬殊的同工不同酬之中,“公平正义”却受到严重破坏。

3、有悖效率至上理念。同工不同酬不但违反法律的规定,也违背了“以人为本”和“效率至上”的先进管理理念。这种用工方式短期内能为用人单位减少费用支出,却无益于用人单位事业的长远发展。

五、同工不同酬的解决办法

1、立法上提高针对性

虽然目前我国涉及同工同酬原则的法律法规不少,但是普遍比较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立法上要提高针对性,也可以用案例的形式推动同工同酬原则的贯彻。

2、从技术层面推动职位评价

企业薪酬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保证内部公平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薪酬设计的第一步就是进行职位评价,即把公司内部不同职能的职位放在相同的评价标准下进行比较,这样才能确定不同职位的薪酬标准,从而保证同工同酬。

3、加强执法监督

虽然在同工同酬问题上,法律存在针对性不够的缺陷,但是更为关键的是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不力。

虽然法律规定了无论是合同工还是临时工都必须同工同酬,但是在实际中的表现是同工不同酬,这样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国家应该加大力度解决这样的问题。如您有什么不清楚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多少钱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多少钱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


·工伤10级怎么赔偿
    10级工伤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


·企业用童工怎么处罚
    企业用童工怎么处罚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二)使用童工从...


·《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条款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订立条款中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条款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工时、工资...


·用人单位孕期是否能辞退员工吗?
    用人单位孕期是否能辞退员工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么
    我们知道劳动者自己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辞职,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么,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赔偿?要是你不...


·非劳动关系用工工伤如何赔偿?
    在用人单位决定聘用劳动者后,一般会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其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会按照法律规范进行经济活动的,故...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怎么规定的?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怎么规定的?一、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怎么规定的?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几天?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