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事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刑事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刑事立案管辖其实也就是刑事诉讼立案管辖,有的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而有的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那究竟刑事立案管辖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具体有: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从上述内容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方面的犯罪或者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我国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必须是轻微的刑事案件;(2)被害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这类自诉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条件:

(1)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2)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4)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这类自诉案件实际上是原本应当公诉的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其目的是保障被害人的控告权,维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解决被害人告状无门的问题。

可以说生活中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来立案管辖的,当然也有一部分是由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具体案件应该由谁来管辖,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累犯可以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累犯可以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了的。适用一般缓刑的条件主要包括(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


·刑事诉讼法143条规定内容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针对刑事案件制定的审理法律,刑事诉讼法对违法犯罪有着威慑和处罚作用,是我国惩治犯罪的基础性法律。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受害人的起诉权利...


·刑事案件中的回避情况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的回避情况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


·涉嫌擅离军事职守罪会判得重吗
    涉嫌擅离军事职守罪会判得重吗?擅离军事职守罪判得重不重取决于犯罪情节,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证据?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证据有哪些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证据有哪些1.是否明知应予执行的是生效判决、裁定;2.是否明知具有执行能力;3.拒不执行生效...


·抢劫罪绑架罪的区分是怎样的
    抢劫罪绑架罪的区分是怎样的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


·盗窃罪新刑法规定有哪些?
    盗窃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些单位也会采取适当措施提醒群众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由于盗窃罪是一种会危及到他人财产的行为,若不加以制止,会影...


·个人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个人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个人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最高人...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司法解释的详细内容有哪些?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


·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判刑是什么
    集资诈骗已经使得好多人的财产受到损失,法律对于集资诈骗犯罪的处罚力度也是越来越大,目的就是通过法律来约束集资诈骗犯罪,降低集资诈骗的犯罪率。但是集资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