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www.nj64.cn
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土方工程,地基工程等,这些都属于整个建筑工程当中的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必须要以这些基础工程的质量过关为首要。因此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基础工程的质量,也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针对于从事这一方面工作的人员来说,就必须要知道,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一、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应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的环节。
此外,施工单位还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若在自检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且在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后,在其负责人的带领下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后规定的15d内,由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竣工报告、文件等进行备案。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主体结构以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应由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设计、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
除此之外分部工程验收均由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负责。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通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整记录并汇总所有的检验批验收明细,在核查确保其符合标准后报给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且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需签字,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即为工程质量验收通过。
此外,在验收分项工程时还需注意核对检验批的部位有无缺漏、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及签字等是否齐全。
检验批质量验收检验批验收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中最基础的部分。
其标准需明确,且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已完成自检工作。
若存在问题需进行自行整改处理,然后再申请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人员应为符合资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检验批验收须通过与现行规范进行对比,且细致地检查,详细核查施工记录、检查记录等。
一项工程施工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它就可以投入使用,只有当其通过验收后,才可以正式服务大众。
所以,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应认真对待,验收时由专业人员核查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流程都不能忽视。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哪些?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您可以看出,国家针对基础工程的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要求施工单位内部首先进行验收,单位验收的工程质量没有什么问题的情况下,再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竣工报告,由国家相关部门对各个分项工程再详细的进行验收。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工伤鉴定四级伤残单位还有什么后续?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
·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争议代理词有哪些辩护点
劳动争议代理词有哪些辩护点一、劳动争议代理词有哪些辩护点?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2、要敢辩、善辩和明辩。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
·
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
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一、公司迁址辞退员工补偿需要给吗?如果公司搬迁,导致员工被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拒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
·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期限有多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期限有多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跟工资的支付如下: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
·
拖欠工资可以不上班吗?
拖欠工资可以不上班吗不可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应当继续上班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
·
上班时间打架不算工伤吗?
上班时间打架不算工伤吗?上班时间打架不是因为工作受伤,不能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只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是什么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30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
·
在现代企业和劳工的供应关系当中
在现代企业和劳工的供应关系当中,经历劳动合同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劳动合同当中约定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也约定了如果一方在违约或者侵权的情况下,应当如何...
·
一、关于工伤赔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一、关于工伤赔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