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刑诉法不起诉的种类都包括哪些

刑诉法不起诉的种类都包括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类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但无论是哪一种不起诉决定都将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其法律效果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认定。

1、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享有自由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裁量权。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就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情形。

该种不起诉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的规定,由检察长决定。

2、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对那些其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适用酌定不起诉。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法的情形主要是指:

(1)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当;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或者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

3、证据不足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只能在经过补充侦查之后才能作出,但补充侦查的次数不是必需两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6和289条的规定,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总结:3种不起诉及决定程序。

所以,刑诉法不起诉的种类其实一共包括三种,分别是法定不起诉,这种情况只能用我国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般都是由检察长决定的。第二种就是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针对一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比较特殊的,比如在犯罪过程当中自动中止了犯罪,属于残疾人等,最后一种情况就是证据不足,肯定是不能够被起诉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打架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打架被拘留会有案底吗一、打架被拘留会有案底吗打架被拘留分两种情况,一个是行政拘留,一个是刑事拘留。如果打架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一...


·签认罪认罚书免于起诉后会留案底吗
    只要构成犯罪就会留有案底,跟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认罪认罚不起诉也是会有案底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


·判了死刑还会有民事赔偿吗
    有的。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钱财是民事责任,所以即使被判死刑,该负的法律责任还是要承担。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


·刑诉法103条适用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是对刑事过程中的一些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它对刑事案件的诉讼有着指导意义。我们知道,刑事案件中会有许多情形需要计算期间,而在刑诉法103中规定了期...


·招摇撞骗罪开庭时要受害人请律师吗?
    招摇撞骗罪开庭时要受害人请律师吗?招摇诈骗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受害人是可以委托律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


·纵火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即使您都想有一个和平安稳的生活,也偶尔会发生天灾人祸。而人为犯罪的种类有很多种,但不管是哪一种,都会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今天,我们要和您谈的...


·有权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有哪些
    有权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有哪些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


·数罪并罚拘役最多多长时间
    数罪并罚拘役最多多长时间在数罪并罚中对拘役的判刑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


·刑事诉讼法对撤诉的规定是怎样的
    可以说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撤案的时候不是以原告方本人的意愿为转移的,可能就算被告方也在私下里和原告进行了各种调解,可已经起诉的刑事案件是没有办法随随便便就...


·根据刑法规定入罪指什么意思?
    根据刑法规定入罪指什么意思?根据刑法规定入罪指指的是,“入罪”是指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司法官故意出入人罪的,依律处刑;过失出入人罪的,减等处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