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作为肇事者应该积极的抢救伤员、挽救财产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作为肇事者应该积极的抢救伤员、挽救财产,这样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那么在对肇事者进行处罚的时候,才不会那么重。而要是有交通事故逃逸情节的话,则一般会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理,那此时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么叫交通事故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二、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理假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该先抢救伤者,尽最大可能来减少损失,然而一些驾驶员驾车逃逸是一件非常令人生气的事情,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逃逸现象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构成逃逸行为应具备:第一,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第二,行为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如果驾驶员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主观上存在逃避法律处罚的故意,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了,驾驶员自己知道了,但是为了逃避处罚,又驾驶车辆逃逸的,应该付全部的责任。当事人如果不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调解,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最后作出判决。虽然交通事故逃逸不一定最后就要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时候还是以交通肇事罪来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了。而此时由于还具有逃逸的情节,那么处罚就要比普通情况重一些,一般是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年年交印花税?
    企业注册资本是否年年交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的规定,对记载资...


·叫了代驾后代驾撞车了怎么办?
    叫了代驾后代驾撞车了怎么办?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无论是应酬还是亲朋聚会,都免不了小酌几杯,但现在交通管制、交通检查这么严格,怎么把车开回家成了大问题。...


·股东变更要交哪些税有哪些?
    股东变更要交哪些税有哪些?一、股东变更要交的税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程序是怎样的
    要是在交通事故中,财产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也是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但在做出赔偿之前,还需要先对财产损失做出评估才行。确定了造成的损失之...


·签订合同是交易的前置程序
    签订合同是交易的前置程序,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将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能否成功。合同效力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十分重要,那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


·将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怎么办?
    将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怎么办?日常生活中,有的人会在上班途中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从社会公德角度出发,捡到遗失物的,有保管、返还及通知失主等义务。在保管...


·一、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时间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时间是多久?1、车辆定损没有时间规定,但是保险报案有时间规定。2、国家对车险定损时间并没有硬性要求,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不能协商解...


·车祸打石膏误工费怎么计算
    车祸打石膏误工费怎么计算?1、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搁误工作致使受害人减少了收入,因此要求致害人支付该费用,那么,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呢?2、据最...


·交通擎事致人伤一般何时做事故认定?
    一、交通擎事致人伤一般何时做事故认定?(1)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车祸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