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影响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的因素有哪些
www.nj64.cn
影响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的因素有哪些?当今社会,发行债券已经成为了许多大中小企业在资金短缺时的一种融资方式,而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又成了衡量公司债券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能够吸成为引投资人或是债券购买人的重要因素之一,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是多少
一、公司债券利率一般是多少?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二、公司债券利息费用是多少?
1、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一般标明面值、利率和期限。发行债券首先要确定发行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与债券的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之间的差异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市场利率一般以银行存款利率为主要依据)。一般情况下,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等于、低于市场利率时,则债券的价格高于、等于、低于债券的面值。2、如果只考虑债券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异这个因素,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的发行价格由两部分组成:按市场利率计算的本金(面值)现值和按市场利率计算的年金现值。如果按上述方法确定价格,则无论是溢价发行,还是折价发行,债券发行人实际支付的利息(即票面利息加上折价或减去溢价)和市场利息一致。从这个意义上讲,实际利息就是市场利息。
三、影响公司发行债券利率的因素有哪些?
确定公司债券利率因素编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债券利率应主要考虑以下6点因素:1、现行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水平。银行储蓄和债券是可供投资者、居民选择的两种形式,一般都从收益高、风险小两个方面去考虑,由于债券资信不如储蓄,所以一般来说债券利率应略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水平。现行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是公司债券利率的下限。2、国家关于债券利率的规定。现行企业债券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这是企业债券利率的上限。3、发行公司的承受能力。为了保证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和债券发行公司的资信,需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量入为出。投资项目的预计投资报酬率是债券的基本决策因素。4、发行公司的信用级别。如果发行 社会知名度高,信用较好,则可相应于可相应降低利率,反之,则相应提高利率。5、债券发行的其他条件。如果发行的债券附有抵押、担保等保证条款,利率可适当降低,反之,则应适当提高。6、其他券种利率、债券市场行情、国家金融政策等。影响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的因素多种多样,并且非常杂乱,我们已经为您列举除了几种主要因素,您基本上可以明白根据我国的基本情况,最主要的因素有上述6种,而关于公司债券的利率与利息费用也同时为您做了详细解答,您可以多多了解一下,更多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一、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
·
合同债权债务转让须知?
在合同债权债务转让时,债权人可以进行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但是除了以下三种情况:一、有些签订的合同的性质不同,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例如合伙合同,...
·
借条无期限担保有无期限限制?
借条无期限担保有无期限限制?借条无期限担保有期限限制,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限的,在保证期限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
·
客户欠货款跑了可以报警吗
不可以。欠货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不可以报警,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另外,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
·
私人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
私人借贷3分利息合法吗是否合法,要看约定的这3分利息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的话,就不合法。如果发生纠纷,债权人请求法院判决...
·
贪污犯罪退缴赃款可以减刑吗
可以说贪污犯罪侵犯的利益是多重的,不仅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同时还会给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害。而一旦确定构成犯罪,除了要追究刑事责任外,...
·
欠钱几千元运费不还给该怎么办?
欠钱几千元运费不还给该怎么办?欠钱几千元运费不还先跟当事人协商,可经过协商后对方如果一直拖着不计划还钱,债权人最好的解决方法只能是起诉了。因为欠的钱不超...
·
债务人转账给妻子可认定共同债务吗
债务人转账给妻子可认定共同债务吗一、债务人转账给妻子可认定共同债务吗?债务人转账给妻子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一)婚前一...
·
民间借贷合同债务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合同债务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一、民间借贷合同债务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遇到欠债不还的情况怎么办
追讨债权,遇到困难怎么办。解玲还需系玲人。债权人对于自己的债权是要格外慎重处置的。一旦有了不利的情况,还是可以依法采取一些补救措施的。如超过了时效,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