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必然会因共同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必然会因共同生活、经营等产生夫妻共同债务。当夫妻关系终止时,就面临着债务的分割问题。在分割共同债务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毕竟要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就是不能要求对方一起承担的。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等。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为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如: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等。

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3、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1)夫或妻需要履行的义务:

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③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要确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与夫妻个人债务相区分。

(1)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4)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6)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事实上,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原则上由本人偿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债务由当事人用个人财产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其配偶应当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的问题,我们就整理到此,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本应注意写什么
    债权债务清理报告范本应注意写什么随着企业的发展,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在企业和供应商之间、企业和客户之间有着大量的业务往来,也形成了大量...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借贷关系中,很多人为避免麻烦,一般都不会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而是选择签订比较简单的借条。但是在借条的书写过程中,也是需要当事...


·债权人怎么起诉讨债比较好
    债权人怎么起诉讨债比较好在债务人赖账不还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来讨债。诉讼也是债权人实现债权、追回欠款的有效方式之一。具体来说,债权人怎么起诉讨...


·合同如何约定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如何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我们在已经签订了合同时候,并不是能把所有的意外都考虑到,所以就产生了不可抗力的条款;例如受政府封禁政策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我们...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金条款是否还继续有效?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条款是否还继续有效?1、救济性权利义务不因合同解除而解除如果合同解除的标的就是合同本身,那么在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这段时间的权利义务的履行...


·拖欠货款胜诉后面怎么执行?
    拖欠货款胜诉后面怎么执行?一、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


·欠钱不还利息怎么算受法律保护
    欠钱不还利息怎么算受法律保护要分情况对待。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则不能收取利息,当然,到了还款期的可以主张利息,如果约定了利息的,则按约...


·挪用公款50万能判几年
    挪用公款50万属于数额巨大,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包括哪些?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包括哪些?目前在投资市场上,理财产品有很多,涵盖定存、债券、股票、黄金等多个领域。其中债券还细分为公司债券、国债等。对于投资者,有...


·开发商跑路 业主贷款可以停贷吗?
    开发商跑路业主贷款可以停贷吗?不可以,贷款是您和银行之间的,和开发商没有关系,您还得继续还贷,但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起诉开发商。二、开发商哪些行为是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