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有哪些规定?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理应履行的抚养义务。在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保证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需要。法律对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有明确规定。下文对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一、抚养费的定义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二、抚养费的法律定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三、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一般是月收入的20%到30%。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是责任和义务,抚养费数额要保证子女的学习和生活需要。在生活中,如果父母离婚,有父母不给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子女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协议离婚只能去登记的省份吗
    协议离婚只能去登记的省份吗一、协议离婚只能去登记的省份吗?协议离婚不是只能去登记的省份,可以到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中...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可以说是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可以说是非常完善的了,对于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或者可能遇到的问题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我们您肯...


·离婚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离婚证有什么效力
    夫妻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此时双方会领取到离婚证,相信您都清楚离婚证是证明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凭证,那么除此之外,离婚证肯定还具有其他的法律效力,究...


·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可以吗?
    起诉离婚放弃抚养权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如果另一方选择同意抚养子女,则今后子女有对方抚养,你只需按时交付子女抚养费即可。但如果夫妻双方均选择放弃子女抚养...


·如何收集家暴离婚证据?
    在因为家庭暴力的原因下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不少,而家暴正好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过错行为,不过实际离婚是时候受害一方需要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遭受过家...


·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才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处理,那么生活中该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呢?尤其是在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接下来...


·遗赠扶养协议抚养的主体是谁,协议书该怎么写?
    遗赠抚养是我国的一项制度,它可以更好的解决老人问题,包括残疾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减轻国家负担,使得社会更加稳定和谐。但是要做遗赠抚养并不简单,除了...


·一、离婚后没有抚养能力小孩会判给自己吗?
    一、离婚后没有抚养能力小孩会判给自己吗?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一、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