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银行破产制度已经引入我国的金融领域,很多人很担心自己的存款安

银行破产制度已经引入我国的金融领域,很多人很担心自己的存款安全,那么银行倒闭贷款怎么办呢?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对于自己的资金安全有个大概的认识,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帮助您解决相关的问题。一、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银行倒闭以后,针对储户的存款安全,政府出台了《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条例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增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二、《存款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1、偿付限额50万元人民币考虑到中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存款保险条例》将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人民币,约为2013年中国人均GDP的12倍,远高于国际一般水平。据测算,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能够为99.62%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全额保护。2、保险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草案,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包括存款保险条例个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及其他单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都在存款保险的保护范围内,仅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核准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3、存款保险条例的作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中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国金融安全网,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增强中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综上,银行倒闭不代表存款就不安全了,根据我国最新出台的法律规定,银行倒闭以后,对于存款是有赔偿的,但是赔偿是有限制的。我们建议你在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获得最佳的解决方案,网站是您最好的选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公司倒闭,员工的工资该如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先申请破产,然后债权人申报债权,处理公司资产,先行支付工人的工资,最后清偿债务。根据与李先生的对话,他...


·房地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一、房地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1、公司权力机构决议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


·非破产清算期间需要做哪些事情
    非破产清算期间需要做哪些事情企业经营不善就会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收入不抵支出自然会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破产后需要进行的重要程序就是破产清算,对于企业来说破...


·破产清算费用谁来支付?
    破产清算费用谁来支付?每一家公司的经营都涉及都很多的债权债务,如果公司因为各种问题宣布破产的,成立的破产清算小组就需要对公司的一些费用进行清算和支付...


·公司破产申请书范本
    公司破产申请书范本通常,经营不善不仅会导致公司负债累累,严重的甚至在债权到期的时候,出现公司无力偿还且自身总值也不足抵债的情况。这时候,公司需要申请...


·企业破产财产拍卖的相关事项
    企业破产财产拍卖的相关事项一、企业破产拍卖需注意的问题虽然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财产都可以拍卖,但是对企业的某些固定资产、有价证券、未出售的产品、无...


·破产清算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具体措施有哪些1、破产清算:依据《公司法》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


·连带债务人其中一人进入破产程序怎么办?
    债务关系中可能会关系到多个债务人而形成一种连带债务关系,处于这种关系中的债务人需要一起偿还共同的债务,但是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有能力去履行自己的...


·如何确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如何确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一、如何确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吗?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吗?一、《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吗?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35条规定,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之外的组织只要是破产清算,均可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