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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的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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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的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的债务问题怎么处理一、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是指一个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后因为清算问题所引发的在清算顺序方面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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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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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是否就是清算,有什么区别破产不是清算。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


·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及程序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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