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农民工讨薪的途径有哪些?

1.先协商先争取协商解决;



  2.拨打12333、12348、12351;



  3.申请调解;



  4.找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



  5.找政府;



  6.申请仲裁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打官司;



  8.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打不起官司的讨薪农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帮你打官司。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关于病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均有规定病假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


·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发放年终奖?
    所谓年终奖,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在一年年终对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作出的贡献而发放的奖励性报酬,属于...


·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对于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均有规定。          1.劳动部[1995]3...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的?
    发生工伤后,受伤职工进入医院接受治疗,很多时候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待遇。因为自己受伤不能从事工作,可是家里还是有着经济负担的,公司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实行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


·所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与企业内部制度规定不符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


·无故拖欠工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无故拖欠工资的单位应承担下列法律后果: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来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必须按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