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一、劳动仲裁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公司拖欠工资投诉需要什么证据
    公司拖欠工资投诉需要什么证据1、您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牌、工服等)2、您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发放时间;(如:工资条、工资卡、银行转账...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吗?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吗?不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老板威胁扣工资怎么办?
    老板威胁扣工资怎么办?一、老板威胁扣工资怎么办?1.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


·职工侵权责任承担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
    职工侵权责任承担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一、职工侵权责任承担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吗?职工侵权责任承担不一定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


·一、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多久赔付
    现如今我国公民的各种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很多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即使用人单位不为自己进行工伤鉴定,劳动者本身也会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因...


·公司强制辞退不合格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公司强制辞退不合格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不需要支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


·一、劳动合同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劳动合同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一、在我国退休的有没有误工费?
    一、在我国退休的有没有误工费?在我国退休如果存在收入的话,那么误工费用是需要赔偿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工程的质量是一个建筑物的生命和灵魂,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工程的使用寿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方的基本要求,...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